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》(教党[2018]41号)、浙江省教育厅《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》(浙教宣〔2019〕51号)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切实提升学生心理骨干的能力和素质,拟举办“2019年心理委员与心理观察员培训”,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目的
通过学习和培训,使班级心理委员(或心理观察员)能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;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,学会自我健康的维护;学会观察与识别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、心理危机,掌握基本的干预技术,帮助周围同学维护心理健康;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,能够有效在班级组织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增进学生心理健康水平。
二、培训对象
2019年新当选的心理委员(心理观察员)
三、培训时间及具体安排
主题 | 对象 | 主讲人 | 时间 | 地点 |
第一讲: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与心理活动的开展 | 心理委员 | 郑小方 | ||
10月28日18:00-19:00 | 回龙校区2119 | |||
11月5日18:00-19:00 | 图书馆报告厅 | |||
第二讲:心理危机的识别与应对 | 心理委员 | 陈华莲 | 10月28日19:10-20:30 | 回龙校区2119 |
11月5日19:10—20:30 | 图书馆报告厅 | |||
第三讲:朋辈心理沟通技巧 | 心理委员 | 方金荣 | 11月7日18:00-19:30 | 回龙校区2119 |
11月12日18:00-19:30 | 图书馆报告厅 | |||
第四讲:学院心理网络机制及心理委员工作交流会 | 心理委员 | 各学院心理联络员 | 11月23日之前 | 各学院自行安排 |
第五讲:学会观察 学会助人 | 心理观察员 | 各学院心理联络员 | 11月23日之前 | 各学院自行安排 |
心理委员结业考试 | 心理委员 | 心理中心 | 11月24日 | 万里幸福+微平台 |
四、培训注意事项
1.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培训,确保培训工作取得成效。
2.各学院根据培训安排表,指定1名学生负责人,做好本院学生的考勤;
3.培训结束后,各学院请提交学院层面相关培训的新闻报道与照片。
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
2019.10.21